韩小姐:2006年11月,我在布吉买了一处拍卖厂房。2007年5月,管理处说原业主欠滞纳金、去年11月到今年5月的管理费(包括原业主与管理处私下协商租用公共面积的管理费),共20多万元。虽然法院公告说我要承担原业主的费用,但我认为滞纳金及原业主与管理处私下协商租用公共面积的管理费不应该由我出。7月19日我办好过户,现管理处已对该物业停水停电,导致我不能出租,我该怎么办?
黄金楼市: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徐林说,既然法院公告说原业主所欠费用应该由新业主承担,那么滞纳金还是应由韩小姐承担。但欠费中包括了原业主与管理处私下签订的租用公共面积所欠的管理费,这对于新业主并没有约束力,韩小姐可以不交。
此外,管理处以停水停电方式催缴费用,这是侵权行为,管理处没有权力停水停电,管理处给业主造成的损失也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