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者张小姐:我在3年前跟同事买了一套单位福利房,当时约定在绿本转为红本后就过户给我,而我当时就交了 70%的房款一共60多万给他,我也就住了进去。今年3月份,我听说他的绿本房产证已经办下来了,本来花几千元就可以办理绿本转红本的手续,不过现在他一直在拖时间,他也以此为理由说没有办法过户给我,如果他一直拖着我该怎么办?
黄金楼市: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徐林说,他们当时签订的合约属于附条件生效合同,也就是红本办下来才生效。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所以对方在没有正当理由不能办理的情况下,可视为条件已经成就,合同已经生效。而且《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所以综合来看合同有效,张小姐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对方继续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