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安一买家因政策原因购房两年没过成户,原业主在国外知房价高涨要毁约
“住了两年的房子,忽然有一天可能就不是我的了,这怎么办?”近日,家住宝安的李女士来电反映,两年前她购买了当时在澳大利亚的一业主的房子,由于政策原因一直未能过户,现原业主知深圳房价高涨,要毁约收房。律师表示,原业主无权收回房屋,如果他坚持毁约,李女士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户口不明导致无法过户
2005年10月,李女士看中宝安沃尔玛附近,一套顶楼带花园的二手房,创辉地产称业主在澳大利亚,李女士只要能很快交出3成首期,业主就可以将这套118.8平方米的物业,以总价5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她。李女士当即决定买下。
由于业主在国外,业主在澳大利亚大使馆开了公证书,委托中介和该楼盘的物管主任帮忙过户。
李女士和中介签订了买卖合同后,马上付出15万元的首期,同时付清中介佣金。
因为过户需要时间,业主建议李女士先住进去,并出具了同意李女士提前入住的协议。2005年10月底,李女士一家搬入,目前已经居住近2年。
原业主购买房产时间是2000年,当时宝安还有购房入户政策,由于原业主不需要户口,所以将户口让出。
过户时李女士发现,根本查不出户口被谁使用。由于落户人员不明,所以物业不能过户。一直到今年5月,中介才通知她可以过户。
房价上涨原业主反悔
原业主委托办理过户的公证今年4月过期,所以李女士要求原业主重新出具委托公证。由于原业主知道国内房价高涨,所以他在邮件中表示要收回房子。
已经入住的李女士不想搬家,而且以2年前的资金,现在根本买不到像样的房子,所以李女士表示愿意追加5万元房款给原业主,但对方没有回音。
深圳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林表示,在这一交易过程中,李女士一直在履行合同的义务,并积极配合原业主的要求缴纳了首期款,并给中介交了佣金,且原业主也答应李女士可以使用房屋,剩余的只有过户手续。刚刚发现房子没办法过户的时候,原业主可以取消合同,现在合同双方都履行了大部分义务,这时候原业主毁约,应该承担法律后果。他还表示,虽然业主在国外会导致公告送达时间较长,但不会影响官司进行。
